發票中獎了,如何領獎?


雲端發票建議您使用載具存發票並啟用匯款,最便利喔!


一、領獎方式

  • 載具發票中獎,已啟用匯款服務

若您在開獎當月25號零時前「已啟用」匯款服務,載具發票獎金將於開獎次月10日前,由財政部系統匯入您設定的領獎帳戶。若開獎隔月10日後仍未收到款項,或遇到其他獎金問題,請撥打財政部免費客服電話 0800-521-988 ,請客服人員提供協助喔!



  • 載具發票中獎,未啟用匯款服務

若您在開獎日前一天「未啟用」匯款服務,須自行至便利商店列印中獎的載具發票紙本,再依財政部規定方式兌領獎金。



  • 紙本發票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傳統發票、手開發票、印出紙本的中獎載具發票)

請持紙本發票「正本」,依財政部規定方式兌領獎金。

請注意:持紙本發票至兌獎通路兌領一千元以上獎金,須扣千分之四印花稅。




二、注意事項

  • 108 年 12 月 1 日起中三獎(含)以上者,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 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 (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


三、領獎限制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給獎之規定:

  1. 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2. 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 專用印章者。
  3. 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 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 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 已註明作廢者。
  6. 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 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 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 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 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12. 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以上內容節錄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因法條修改未及時更新,請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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